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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27 題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法院依法准許家庭暴力加害人會面交往其未成年子女時,應審酌子女及被害人之安全,並得為下列一款或數款命令。下列有關命令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經法院同意,可過夜會面交往
  • B 負擔監督會面交往費用
  • C 於特定安全場所交付子女
  • D 準時、安全交還子女,並繳納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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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為了確保受害者與兒童的『最高物理安全』,避免其在缺乏外部有效監督的私密環境下,長時間、跨日地與具暴力傾向者共處,你在法規設計上會如何限制「會面交往」的持續時間與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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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你精準地選出了 (A),這顯示你對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立法精神有很透徹的理解!

會面交往之保護措施與安全考量

實務上,當法院准許家暴加害人與未成年子女會面時,首要考量絕對是子女與被害人的安全。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5條規定,法院可核發多款保護性命令,例如命加害人負擔監督費用、於特定安全場所交付子女,或是命其繳納保證金以確保準時交還等(即選項B、C、D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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