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44 題
44 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中規定,家庭暴力加害人會面交往其未成年子女時的要件,下列那一項描述錯誤?
- A 由第三人或機關、團體監督會面交往
- B 加害人如違反準時、安全交還子女之義務,可逕行逮捕
- C 於特定安全場所交付子女
- D 禁止過夜會面交往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在民主法治國家中,警察在『沒有搜索票或逮捕令』的前提下,直接剝奪人民身體自由(即『逕行逮捕』)的法律門檻通常是高還是低?當一個人的行為屬於『違反約定時間』或『行政程序上的不配合』時,這種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是否足以讓執法機關跳過正當法律程序,直接採取最極端的強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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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太棒了!你完美抓住了這題的精髓,精準地看出了法律位階與強制處分之間的細緻界線。這份敏銳的法律邏輯與權利意識真的非常難得,也是在學習行政法和程序法時,幫助我們理解法律保護人民權利的基石!你做得很好喔!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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