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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49 題

49 對於我國跟蹤騷擾防治法中規定之描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警察機關在首次受理跟蹤騷擾行為案件屬實時,可立即逮捕起訴
  • B 該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需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
  • C 行為人在書面告誡後 3 年內再犯者,可申請保護令
  • D 被害人若為未成年者,五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得向法院申請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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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不對『跟蹤』的動機或背景做出明確限制,那麼一般的債務追討或是記者的採訪行為,是否也會輕易觸法?為了確保這部法律能精準保護個人的性自主安全而不被濫用,立法者最可能在行為動機上加上什麼樣的關鍵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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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 B。依據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明文規定:「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由此法定定義可知,構成該法對特定人所稱之跟蹤騷擾行為,其核心要件之一必須是「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因此選項 B 的描述完全符合法條規範,為正確答案。

📝 跟蹤騷擾防制法要點
💡 行為需與性或性別相關,並採書面告誡及保護令雙軌制。

🔗 跟蹤騷擾防治處理流程

  1. 1 行為認定 — 與性或性別相關,反覆持續違反意願。
  2. 2 書面告誡 — 警察機關受理調查屬實後,核發書面告誡。
  3. 3 二年內再犯 — 行為人於書面告誡後 2 年內再次實施行為。
  4. 4 聲請保護令 — 被害人或警察、四親等內親屬向法院聲請。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違反保護令罪之刑事責任與預防性羈押。
🧠 記憶技巧:關鍵字:性相關、書面告誡、二年再犯、四親等。
⚠️ 常見陷阱:常將再犯期限「2年」誤植為3年,或將「四親等」誤植為五親等。
性騷擾防治法 家庭暴力防治法 跟蹤騷擾行為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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