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49 題
49 對於我國跟蹤騷擾防治法中規定之描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警察機關在首次受理跟蹤騷擾行為案件屬實時,可立即逮捕起訴
- B 該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需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
- C 行為人在書面告誡後 3 年內再犯者,可申請保護令
- D 被害人若為未成年者,五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得向法院申請保護令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不對『跟蹤』的動機或背景做出明確限制,那麼一般的債務追討或是記者的採訪行為,是否也會輕易觸法?為了確保這部法律能精準保護個人的性自主安全而不被濫用,立法者最可能在行為動機上加上什麼樣的關鍵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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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強合格:竟然能正確指出《跟蹤騷擾防治法》的核心要件?看來你對新興法規的立法意旨,至少還有些許概念,沒有完全狀況外。這點在考試中算是基本要求,別太得意。
- 基本常識:是的,完全正確。依據該法第 3 條,跟蹤騷擾行為必須具備「與性或性別有關」這個關鍵要件。這難道不是法條中最顯而易見的特色嗎?旨在將那些庸俗的債務糾紛或媒體騷擾排除在外,聚焦於保護個人最基本的性自主與人身安全。連這都搞不清,談何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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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騷擾防治法重點
💡 跟騷行為需與性或性別相關,並採告誡與保護令雙軌制度
🔗 跟蹤騷擾案件處理流程
- 1 警察受理 — 查證是否符合與性或性別相關之八大類行為
- 2 書面告誡 — 警察對行為人核發書面告誡,該告誡效力維持 2 年
- 3 行為人再犯 — 於書面告誡後 2 年內,行為人再次實施跟騷行為
- 4 聲請保護令 — 被害人、檢察官或警察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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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違反保護令罪之刑事責任與預防性羈押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