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35 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免徵營業稅之貨物或勞務,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進口本國之古物
- B 純金之金飾或飾金之加工費
- C 出售之土地
- D 肥料、農業、畜牧用藥、農耕用之機器設備、農地搬運車及其所用油、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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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國家為了特定政策目的(例如穩定民生或推廣文化)決定不針對某種「資源或商品」課稅時,這種免稅優待是否會理所當然地延伸到處理該商品所收取的「技術勞務費用」上?如果法律強調的是物品的原始價值,那麼「人為加工的服務」是否應視為另一種獨立的經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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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中關於免徵營業稅項目之規定。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規定,特定貨物或勞務免徵營業稅,其中第一款明定免徵「出售之土地」;第二十七款明定免徵「肥料、農藥、畜牧用藥、農耕用之機器設備、農地搬運車及其所用油、電」,故選項C與選項D皆屬於依法免徵營業稅之範疇。然而,針對黃金相關製品,該法第8條第三十款規定免徵營業稅之項目為「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飾或飾金」,但該款後段明確設有但書「但加工費不在此限」。這代表雖然純金之金飾或飾金本身免稅,但其所收取之「加工費」並未排除在課稅範圍之外,依法仍不適用免徵營業稅之規定。因此,純金之金飾或飾金之加工費不包括在免徵營業稅之列,本題正確答案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