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10年
[人事行政] 現行考銓制度
第 三 題
三、試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說明利益衝突的意義、利益的範圍與迴避的類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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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標準的『法條記憶題』,測驗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核心概念的掌握。解題時應精準引述法條(第4、5、6至9條),並依照題目順序(意義、範圍、迴避類型)開標題作答,最後於結語處連結考銓實務(如防範違法進用親屬等非財產利益輸送),以展現專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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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為促進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並有效遏阻公職人員貪污腐化暨不當利益輸送,我國特制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公職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理應秉持客觀、公正、中立之原則,避免公私利益交雜。茲依本法規定,就利益衝突之意義、利益之範圍與迴避之類型析論如下: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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