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9年
[人事行政] 現行考銓制度
第 三 題
三、請比較公務人員因執行職務而受記過懲處與接受懲戒,兩者在內涵與效果上有何不同?(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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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即辨識為『平時考核(懲處)』與『司法懲戒』的雙軌制比較題。解題時須採用三段論法:先點出雙軌制背景,接著從『內涵』(法源、事由、發動機關)與『效果』(處分種類、具體影響、救濟途徑)兩大層次進行對比,最後補充兩者競合時的處理原則(懲戒優先、一事不二罰)以展現專業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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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公務人員因違失行為受行政責任追究時,我國現行法制採「懲戒」與「懲處」雙軌並行制。兩者雖同為維持官紀之手段,但在法源依據、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上具備顯著差異。茲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與《公務員懲戒法》比較析論如下: 【論述】 一、內涵之不同(法源、事由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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