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10年
[人事行政] 現行考銓制度
第 一 題
一、假設法務部決定司法人員特考三等監獄官類科要分定男女任用需求,而有團體提出異議,你/妳是該部業務承辦人員,你/妳會如何替服務機關的決定作辯護?(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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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此類限制性別或特定資格的考題,首要想到的法理核心是『實質平等』與『真實職業資格(BFOQ)』。解題策略上,應先引出《性別平等工作法》第7條的例外規定作為法源防具,接著緊扣監所實務(收容人隱私、男女收容人數懸殊、戒護安全),以『三段論法』將實務困境涵攝入法規要件中,展現有理有據的行政辯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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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司法特考監獄官類科分定男女錄取名額,是否違反就業與性別平等原則?機關如何以「工作性質特殊」及「勤務需求」阻卻違法而為合理之差別待遇? 【解析】 壹、法規依據與學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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