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0年
[人事行政] 現行考銓制度
第 一 題
一、試就憲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分別說明考試權行使及公務人員任用「公開競爭」、「平等」的基本原則。(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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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要辨識出這是關於「公務人力考選與任用」的上位法理基礎。論述應從憲法層次出發,向下延伸至考試法與任用法。考生應從以下順序展開:1. 憲法層次:引用憲法第7條(平等權)、第85條(公開競爭)及第86條(任用資格)。2. 法律層次:引用考試法第1條(法理基礎)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條(任用宗旨)。3. 核心概念辨析:分別解釋「公開競爭」如何落實於考選與任用,以及「平等原則」如何落實於考選權與身分權之保障。時間分配上,建議預留25-30分鐘,重點在於法規條文與其背後「功績原則(Merit System)」的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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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旨在評量考生對於我國考銓制度最核心的兩大支柱——「公開競爭」與「平等原則」的理解。這不僅是法律條文的規定,更是功績主義(Merit System)在憲政體制下的具體實踐,涉及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之權利。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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