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0年
[人事行政] 現行考銓制度
第 二 題
二、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23 條規定:「公務人員之晉升官等,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經升官等考試及格。」試就該條文內容及相關法令規定,說明公務人員如何取得薦任官等任用資格?(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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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重點在於「晉升薦任官等」的途徑。看到題目提到的考試法第23條,應立刻聯想到「法律另有規定外」指的就是「升官等訓練」。考生應從兩大路徑展開論述:1. 升官等考試路徑(依據考試法、升官等考試法)。2. 升官等訓練路徑(依據任用法第17條)。應詳細列出取得資格的條件,如職等、考績、服務年資等門檻。這是一題考查法規熟稔度的基本題,必須精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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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查公務人員官等晉升制度中的「委任升薦任」機制。現行制度採取「考試」與「訓練」併行的雙軌制。考生需精確說明這兩種路徑的法源與具體資格要求。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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