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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7年 [人事行政] 現行考銓制度

第 四 題

四、A 君為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之現任委任第五職等職務人員,A 君若欲取得升任薦任第六職等之任用資格,依照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除經升官等考試及格外尚有何途徑?又學歷與考績對其日後升遷可能造成那些影響?(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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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實務情境案例題。核心考點在於「委任升薦任」的門檻,除了考試(升官等考試)之外,最常見的就是「考績升等 + 升官等訓練」。

  1. 途徑部分:請詳述《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重點包括:本職最高職等、年資(委五滿三年)、考績條件(二甲一乙)、升官等訓練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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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點為《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之「委任升薦任」要件,以及人事升遷制度中「資績評分」的運作(學歷與考績之權重)。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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