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10年
[戶政]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第 三 題
甲女和乙男結婚數十年,育有 A 男與 B 女。甲女有高血壓與心血管疾病多年,並引發其他嚴重慢性代謝疾病。甲女曾於其家族 line 群組內,向 40 多名親友貼文表示:「因痼疾纏身,逐日嚴重,恐來日不多,特於本群組立下遺囑,以昭公信。我將我的現金財產 200 萬元全數留給丈夫乙男。我名下的不動產 Z 透天厝一棟留給長子 A 男。至於 B 女,因為以前已經給過她嫁妝 60 萬元,所以我不會再給她錢。而且 B 女結婚後即對我不聞不問,她無權繼承。」甲女貼文後,乙男、A 男即發出「好」、「同意」等貼圖。甲女親友若干人也紛紛貼圖或留言表達支持。嗣後甲女過世,試問 B 女向法院以特留分為由,請求分割遺產。試問,B 女之請求是否有理由?(3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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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解題關鍵在於依序審查「遺囑效力」、「繼承權資格」與「遺產分配」。考生應先以民法第1189條判斷Line貼文因不符法定要式而無效;接著依第1145條檢驗「不聞不問」是否構成剝奪繼承權之法定事由;最後點出因遺囑無效應回歸法定繼承,並依第1173條將嫁妝進行歸扣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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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甲女於Line群組之貼文是否成立有效遺囑?甲女之聲明是否生剝奪B女繼承權之效力?B女以特留分為由請求分割遺產是否有理由? 【解析】 壹、甲女於Line之貼文因違反法定要式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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