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10年
[法制] 立法程序與技術
第 一 題
一、有關法規之公(發)布與施行,有何差異?試援引中央法規標準法相關規定申論之。(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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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直覺聯想到法規生命週期中『程序完成(對外宣告)』與『效力發生(實質拘束)』的截然不同。答題時須精準引用《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2、13、14條規定,並特別針對實務上『已公布卻遲未施行(行政機關怠於定施行日)』的現象提出批判與改進建議,以展現法制專業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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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法規之「公(發)布」與「施行」分屬法規制定過程中之「宣告程序」與「效力發生」兩個截然不同之階段。前者為對外揭示之法定程序,後者為發生實質拘束力之時點。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以下簡稱中標法)規定,兩者差異可從定義、生效時間點及實務運作等層面加以申論: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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