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10年
[法制] 立法程序與技術
第 三 題
三、請援引相關法條並說明以下與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治條例相關問題。自治條例之法律定義、名稱、應以自治條例訂定之事項,以及自治條例之規定有無涉及罰則之不同生效程序。(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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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地方制度法》關於自治法規的專章規定。解題核心在於精準引用第25條(定義與名稱)、第28條(法律保留原則在地方自治之體現)以及第26條、第32條(依有無罰則區分「事前核定」與「事後備查」的發布與生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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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自治條例係地方自治團體為辦理自治事項或交辦事項,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之重要法規範。其規範密度與生效程序,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視其是否涉及人民權利義務與罰則而有「事前核定」與「事後備查」之嚴格區分。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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