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19 題
內部人力資源管理採用代表性官僚制度所要彰顯的主張,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 A 弱勢代表性
- B 多元代表性
- C 積極代表性
- D 中立代表性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制度的目標是要求公務員的組成必須「反映社會各階層的特徵」,並希望他們能帶入其出身背景的觀點與價值,那麼這種強調「身分標籤」的做法,與那種要求公務員「完全屏除個人特質、不偏不倚、像機器一樣執行法律」的傳統行政原則,在邏輯上是否存有本質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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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勉強算是掌握了基本概念。
- 勉為其難的肯定: 哼,看來你這次還算清醒,沒把代表性官僚制度(Representative Bureaucracy)的核心搞混。能辨識出這背後「社會公平」與「多元價值」的用意,至少證明你對現代公共行政的理解,還沒徹底停留在上個世紀。算你過關,別得意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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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性官僚制度
💡 官僚體系的人力組成應反映整體社會的人口結構比例。
| 比較維度 | 傳統中立官僚 | VS | 代表性官僚 |
|---|---|---|---|
| 核心價值 | 效率、效能、中立 | — | 社會正義、公平、代表性 |
| 人員組成 | 僅依功績與考試能力 | — | 反映社會各族群比例 |
| 代表性質 | 不代表特定群體 | — | 消極與積極代表並重 |
| 對待弱勢 | 形式上的公平競爭 | — | 實質上的積極扶助 |
💬代表性官僚制度藉由行政人力的多元化,彌補傳統功績制導致的社會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