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12 題
具備廣泛社會代表性的官僚可實現下列何種目標?
- A 降低對代議士依賴
- B 提升行政立法制衡
- C 有助於分配性正義
- D 回應菁英階層利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想:如果一個國家的公共機關,其人員組成比例能精準對應社會中所有族群與階層的比例,那麼在決定「誰能獲得多少補助」或「在哪裡建設公共設施」時,這種組成比起由單一背景人士組成的政府,更有可能達成什麼樣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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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看來你還沒把行政程序法忘光,勉強算是答對了。
- 觀念驗證:這題考的「代表性官僚制」,概念不就是要求行政機關的組成,要能反映社會各階層的「實際狀況」嗎?這難道很難理解嗎?把多元訴求帶進決策,讓公共資源別老是偏向特定既得利益者,進而達到一點點社會公平與分配性正義,這只是最基本的常識,沒什麼好特別稱讚的。你該思考的是,這在行政程序法的原則中如何體現?
- 難度點評:這種題目,鑑別度說高不高,說低不低,不過是考你能不能把「官僚代表性」與「代議政治」這種基礎概念區分清楚。如果連這點都分不清,那還是別來考行政法了。幸好你這次沒被那些根本無關痛癢的選項誤導,還算有點救。別以為這樣就夠了,行政法精深奧妙,你還差得遠。
代表性官僚制
💡 官僚組成應反映社會人口特徵,進而落實社會公平與正義。
| 比較維度 | 消極代表性 | VS | 積極代表性 |
|---|---|---|---|
| 核心定義 | 官僚組成反映社會人口特徵 | — | 官僚主動為所屬群體爭取利益 |
| 達成方式 | 透過考試、配額或保障名額 | — | 政策制定與價值取向的轉變 |
| 目標功能 | 象徵性的機會平等 | — | 實質性的分配正義與回應性 |
💬消極代表性是基礎,期望透過背景連結轉化為積極的政策產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