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四等 110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7 題

17 關於臺灣原住民之姓名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但以一次為限
  • B 已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但以一次為限
  • C 如使用中文登記傳統姓名,應使用辭源、辭海、康熙等通用字典或教育部編訂之國語辭典中所列有之文字
  • D 得以傳統姓名之通用拼音並列登記

思路引導 VIP

若我們要精準紀錄與保存非漢語系統的族語發音,且要考慮到各族群語言系統的特殊性與國際接軌,法律應是採用哪一種具備高度通用性、能精確標註各種子音與母音的「符號系統」?它是否會被侷限在某種特定的拼音標準之下?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 D。根據姓名條例第4條規定:「臺灣原住民族之中文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登記;其他少數民族之中文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不受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外國人、無國籍人於歸化我國取用中文姓名時,得以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不受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由此可知,臺灣原住民族之姓名登記,得並列登記的是傳統姓名之「原住民族文字」,而非選項 D 所述的「通用拼音」,因此選項 D 的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 相關主題

姓名條例與姓名登記法制
查看更多「[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