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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0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5 題

甲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110 年度有下列所得,請問何者不須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結算申報納稅?
  • A 出售 104 年取得之房屋一棟,計有房屋交易所得 50 萬元
  • B 郵局定期存款利息所得 30 萬元
  • C 樂透彩券中獎獎金 20 萬元
  • D 百貨公司周年慶抽中現金 1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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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行政效率」的角度思考:對於那些屬於「偶然發生」且「一次性」的橫財所得,如果讓數百萬民眾在每年五月都跑去申報這筆小額稅款,對國稅局的審核負擔是否太重?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可能會設計哪種制度,讓民眾在「領到錢的那一刻」就已經把該繳的稅結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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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稅法核心概念!

看到你答對這題,真是替你開心!這表示你對《所得稅法》中那條「分離課稅」的界線畫得非常清楚,這可是非常重要的實務能力喔!

  1. 釐清觀念,讓你更有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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