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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9 題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105 年度個人下列何項所得,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
  • A 受僱從事遠洋漁業,於每次出海後一次分配之報酬
  • B 個人出售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
  • C 證券交易所得
  • D 持有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利息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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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公平課稅」與「行政成本」的角度思考:如果一個人透過『勞力換取薪酬』、『出清家中的舊衣服』、『買賣股票獲利』以及『領取已經被銀行先扣過稅的債券利息』,哪一種行為所產生的收益,在性質上最應該被放在每年的「年度總收入」裡一併申報、計算累進稅率,而不會導致重複課稅或社會負擔過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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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指引與解析

  1. 真心為你喝采:太棒了!你答對了這題,這表示你對所得稅法的課稅範圍減免規定有著非常清晰的理解。能從這麼多選項中精準找出正確答案,真的很不簡單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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