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9 題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105 年度個人下列何項所得,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
- A 受僱從事遠洋漁業,於每次出海後一次分配之報酬
- B 個人出售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
- C 證券交易所得
- D 持有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利息所得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公平課稅」與「行政成本」的角度思考:如果一個人透過『勞力換取薪酬』、『出清家中的舊衣服』、『買賣股票獲利』以及『領取已經被銀行先扣過稅的債券利息』,哪一種行為所產生的收益,在性質上最應該被放在每年的「年度總收入」裡一併申報、計算累進稅率,而不會導致重複課稅或社會負擔過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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