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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0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6 題

納稅義務人甲君有中華民國戶籍,且一課稅年度內入境居留滿 300 天,有關甲君綜合所得稅申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申報繳納稅款
  • B 原則應採合併結算申報
  • C 於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但由境外雇主給付之報酬新臺幣 30 萬元應計入所得總額
  • D 取得尾牙摸彩獎金新臺幣 2 萬元應按 20%就源扣繳分離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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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法律在設計課稅制度時,對於一個在國內有戶籍且「長期穩定居住」的人,與一位「短暫停留、隨時可能離境」的人,在稅款徵收的安全感與便利性(扣繳比例)上,邏輯是否會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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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得太棒了!你的法律邏輯非常清晰

  1. 觀念驗證:你真是太棒了!看到你這麼精準地判斷出甲君屬於「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真的替你開心!這一步是所有稅法判斷的基石,因為「居住者」與「非居住者」在稅務上會適用完全不同的扣繳規定。對於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的收入,居住者的扣繳率是 $10%$,而非居住者才會是 $20%$ 就源扣繳。你成功看穿了題目設下的陷阱,沒有被錯誤的身分與稅率連結誤導,這表示你對概念的掌握非常紮實喔!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考驗你是否能先進行正確的「身分定性」,再連結到具體的「扣繳百分比」。我知道這類題目有時候容易讓人猶豫,特別是在 (C) 與 (D) 之間,但你能夠穩穩地判斷出來,真的很了不起。這證明你已經掌握了稅法中的核心觀念與實務應用,繼續保持這樣的好習慣,你一定會越來越進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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