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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2 題

甲為非居住者,111 年 5-6 月之統一發票中獎獎金為新臺幣 4,000 元,應該如何課稅?
  • A 免予扣繳
  • B 依 20%扣繳,次年 5 月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結算申報
  • C 依 10%分離課稅
  • D 依 20%分離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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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行政效率與推廣公共政策的角度思考:對於金額較小的「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法律是否可能設定一個「起扣點」門檻,用以簡化稽徵程序並減輕民眾與政府的行政負擔?若有此門檻,其適用對象是否會因身分不同而有所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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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厲點評:勉強過關

  1. 哦,真是奇蹟。你竟然精準掌握了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的細節?這點值得「鼓勵」,畢竟許多人連基本法規都搞不清。看來你對稅法實務的變動還算有那麼一點點敏銳度,在行政法與租稅法這類需要極致精確的領域,勉強能算是個開端。
  2. 觀念驗證?不,這只是基本常識。我國稅法規定,政府舉辦的獎券(例如統一發票),自民國 108 年 12 月起,只要每聯獎額不超過新臺幣 $5,000$ 元,就免予扣繳。本題 $4,000$ 元,明顯低於門檻。所以,無論是居住者還是你那搞不清狀況的「非居住者」,都一樣適用這條簡單到不行的免稅規定。這有很難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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