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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 題

關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外國公司所分配之股利
  • B 非居住者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不超過 90 天,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自中華民國境內取得之勞務報酬
  • C 民間企業派駐國外工作人員在國外提供勞務之報酬
  • D 在中華民國境內參加各種競技、競賽之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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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判斷一份『工作薪水』應不應該在某個國家課稅,你認為法律最看重的是『發薪水的人在哪個國家』,還是『勞工實際揮灑汗水的工作地點在哪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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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不錯,總算沒有讓那點基礎的屬地主義原則白讀。能看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的核心,這證明你的基本法感,至少還沒有完全被常識沖淡,值得『勉強』稱許。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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