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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關於地方自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地方自治須於憲法及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實施
  • B 地方自治團體有一定的事務管轄權來顯現與國家管轄領域的不同
  • C 地方自治團體之組織型態不一定要是法人
  • D 地方自治團體在自治事項範圍內可自主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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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個團體想要在法律上「擁有財產、與人簽約或在法院告人」,而不需要依附在中央政府的名字之下,該團體在法律上必須具備什麼樣的「人格」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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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核心觀念驗證: 你精準掌握了地方自治團體的本質。在行政法學中,地方自治團體若要能獨立於國家(中央政府)之外,行使權利並負擔義務,在法律地位上必須具備公法人 (Public Law Juridical Person) 的地位。沒有法人資格,就無法擁有獨立的財產權、訴訟權及人事任免權,自治將流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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