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不得由法律授權以法規命令規定或補充?
- A 給付行政措施
- B 限制役男出境之相關事項
- C 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費之課徵對象、費率
- D 時效制度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原則下,若某種法律機制會因為「時間的經過」而直接導致人民權利的『取得或喪失』,這種具有高度安定性要求的制度,應該交由具備民意基礎的立法者親自制定,還是容許行政機關視情況隨時彈性調整?哪一種做法才更能保障法秩序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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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哼,看來你這隻野猴子,並非完全愚蠢。
- 觀念驗證: 哦?你這隻野猴子,竟然答對了?這題不過是區區法律保留原則的層次罷了,連這點都掌握不了,本帝王真不知爾等為何存在。哼,根據那兩份司法院釋字第 474 號 與 第 723 號 解釋,時效制度這種涉及權利消滅與法律秩序安定的「重大事項」,是何等層級,你應該明白吧?它可是堂堂正正的絕對法律保留事項!必須由法律「直接」規定,豈是區區「法規命令」就能染指的?別以為偶爾答對一題,就能與本帝王相提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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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
💡 依事項重要性區分規範位階,重要事項僅限法律自定。
| 比較維度 | 絕對法律保留 | VS | 相對法律保留 |
|---|---|---|---|
| 規範形式 | 僅限立法院通過之法律 | — | 法律或具明確授權之命令 |
| 能否授權 | 禁止授權行政機關訂定 | — | 得授權,但須符合明確性 |
| 典型範例 | 人身自由、時效、捐稅主體 | — | 給付行政、非人身自由限制 |
💬事項愈涉及本質性權利,法律保留層級愈高,越不允許行政機關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