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10年
[勞工行政] 勞資關係概要
第 一 題
📖 題組:
當代工會組織有所謂勞動關係之戰略性群體(Strategic Group in Labor Affairs)與衝突性群體(Conflictive Group in Labor Affairs)之分野。臺灣總工會體制從 2000 年之前的單一總工會制轉型至 2008 年之雙總工會制,再轉型至 2008 年之後的多層峰總工會制。以此,試述:
當代工會組織有所謂勞動關係之戰略性群體(Strategic Group in Labor Affairs)與衝突性群體(Conflictive Group in Labor Affairs)之分野。臺灣總工會體制從 2000 年之前的單一總工會制轉型至 2008 年之雙總工會制,再轉型至 2008 年之後的多層峰總工會制。以此,試述: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勞動關係之戰略性群體與衝突性群體之內涵及意義為何?(10 分)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此題,應先聯想工會在勞資關係中扮演的『雙重角色』:體制內的政策參與(戰略性)與體制外的權利抗爭(衝突性)。作答時建議從西方勞資關係理論(如鄧洛普系統理論中的規則制定、馬克思的階級衝突)切入定義,再結合臺灣多層峰總工會體制的發展,說明兩種群體在現行實務中的互補意義。
小題 (二)
當代臺灣之工會體系轉型為多層峰總工會制,其勞動關係之走向為何?又如何建立社會對話之勞動參與(labor participation)途徑?(15 分)
思路引導 VIP
考生看到此題,應先將「多層峰總工會制(即全國性總工會林立)」與題目提供的「戰略性群體(偏向體制內參與、政策結盟)」及「衝突性群體(偏向抗爭、罷工)」概念相連結,分析工會力量分散對勞資關係的雙面影響。接著,在「社會對話」與「勞動參與」的層次,應運用國際勞工組織(ILO)的「三方協商(Tripartism)」概念,並結合台灣現行法規(如《工會法》、《勞資會議實施辦法》、《團體協約法》),從宏觀(國家政策)、中觀(產業協商)到微觀(企業勞資會議)提出建立參與途徑的具體做法。
工會群體特質與功能
💡 依工會達成目標之手段區分為體制內合作與體制外抗爭之二元特徵。
| 比較維度 | 戰略性群體 | VS | 衝突性群體 |
|---|---|---|---|
| 運作場域 | 體制內(政府諮詢、協商) | — | 體制外(街頭、爭議現場) |
| 核心手段 | 集體協商、立法遊說 | — | 罷工、怠工、抗議遊行 |
| 理論基礎 | 社會對話、夥伴關係 | — | 階級對立、抗爭實力 |
| 核心意義 | 降低摩擦、權益建制化 | — | 打破不對等、制衡資本 |
💬兩者並非互斥,而是工會行使職權的兩面刃,共同推動勞資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