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10年
[勞工行政] 就業安全制度概要
第 一 題
📖 題組:
就業促進與就業歧視有時界線難分,請回答下列問題:
就業促進與就業歧視有時界線難分,請回答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的促進就業對象有那些?如果雇主在徵人廣告中表示「歡迎二度就業婦女應徵」,請問這是否涉及歧視其他族群?(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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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此題,第一步先精準列舉《就業服務法》第24條所明定的特定對象(如中高齡、二度就業婦女等),展現法規熟悉度;第二步需切換至《就服法》第5條的『就業歧視』審查基準,運用『排他性限制』與『積極性平權措施(Affirmative Action)』的概念,分析『歡迎』二字是否實質剝奪他人就業機會,藉此導出不構成歧視的結論。
小題 (二)
雇主以勞工年滿 65 歲而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54 條予以強制退休,這有無涉及年齡歧視?法院的多數見解為何?(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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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就服法》反歧視條款與《勞基法》強制退休規定的競合理解。作答時應先點出兩部法規的表面衝突,接著以法院多數見解(特別規定優先、世代交替與人力新陳代謝等合理正當目的)切入,論證其不構成年齡歧視。
小題 (三)
雇主按照勞動基準法第 49 條第 1 項限制女工夜間工作,這有無涉及性別歧視?請說明之。(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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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至『司法院釋字第 807 號解釋』。解題核心在於指出『以保護之名行限制之實』的概念,論述單純以性別為分類標準剝奪女性夜間工作選擇權,不僅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實質上也構成了就業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