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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10年 [測量製圖] 土地法概要(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第 二 題

根據區段徵收實施辦法之規定,何謂區段徵收評估報告書?何時提出?向誰提出?而當該報告書提出時,現行的土地徵收程序開啟了嗎?而該報告書是否可以替代區段徵收計畫書?試請評述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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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區段徵收的前置作業程序。重點在於區分「評估報告書」與正式「計畫書」的差異。思考流程如下:1. 定義評估報告書的內容(財務、必要性、公益性)。2. 確認提出的時點(都市計畫核定前或申辦時)。3. 釐清法律上的「徵收程序開啟點」(公告)。4. 分析兩者功能的差異以證明不可互相替代。時間建議分配 25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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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區段徵收之先期作業程序、評估報告書之性質與效力、徵收程序開啟之時點辨別。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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