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09年
[測量製圖] 土地法概要(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第 四 題
四、承租人租用建築基地,係以在該基地上建築房屋為目的,為期房屋使用之穩定性,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除非有特殊情況,出租人方得收回。請依土地法之相關規定說明基地出租人得收回基地之規定為何?(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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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是土地法中極度經典的考題:土地法第103條「租用基地建築房屋之收回限制」。
- 背景理解:為了保護「房屋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的結合,防止出租人隨意趕走房客造成資源浪費,土地法對收回基地設有嚴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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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查《土地法》第103條。此條文旨在保障基地承租人之權益,貫徹「房屋與土地合一」之穩定性,屬於強行法性質,限制出租人之終止權。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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