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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5年 [測量製圖] 土地法概要(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第 一 題

一、甲出資興建 A 屋,但為實質違建。甲的債權人乙對甲取得對人之執行名義後,得否就該屋聲請強制執行?又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可否就該屋進行勘測與登記?拍定該屋者,在何時可取得何種權利?請依實務見解與相關規定回答上述問題。(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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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違章建築在強制執行與地政登記實務上的處理機制。首先應思考違建是否具備獨立財產價值與所有權歸屬;其次須聯想《土地登記規則》第139條對於未登記建物查封的特殊測量與登記規定;最後需結合《強制執行法》第98條與《民法》第759條,辨析法院拍賣取得不動產的時點與權利性質(所有權 vs 事實上處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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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實質違建得否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地政機關對未登記建物之勘測與查封登記程序,以及拍賣未登記建物之權利取得時點與性質。 【解析】 壹、乙得就 A 屋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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