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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6年 [測量製圖] 土地法概要(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第 四 題

土地徵收條例所稱「一併徵收請求權」與土地法所稱「接連地損失補償請求權」兩者之定義為何?基本上兩者之概念雖具有相似之處,但亦有不同之處,試比較分析其相異之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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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先精準引述「土地徵收條例第8條」一併徵收與「土地法第216條」接連地損失補償之法條定義與要件。接著,採取結構化對比,從「權利性質(所有權移轉vs.金錢補償)」、「適用客體(原被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vs.相鄰土地)」、「發動要件」及「請求期限」等面向進行系統性比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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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一併徵收請求權」與「接連地損失補償請求權」皆為國家行使徵收權時,為填補土地所有權人因徵收所受之附帶或衍生性損害而設之救濟機制。惟兩者在權利性質、客體及要件上具有顯著差異,茲臚列分析如下: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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