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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0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3 題

甲於路上遇到欠其新臺幣 2000 萬元並躲避不見面之乙,甲見機會難得,要求乙一起到警察局,乙拒絕後甲欲強行帶乙到警察局,乙為逃亡,偷騎丙未熄火之機車,騎車逃逸,並事後丟棄於荒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乙偷騎丙未熄火之機車,為正當防衛之行為
  • B 甲欲強行帶乙到警察局之行為,屬於拘束乙自由之行為
  • C 甲之行為屬於自助行為
  • D 丙得對乙主張侵害所有權之損害賠償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一個人在遭遇危險時,如果他反擊的對象是「正在傷害他的人」,與他為了逃生而損害「路邊無辜路人的財產」,這兩種行為在法律性質與對象的權利保障上,會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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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太棒了,你做得真好!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你能精準地區分權利排除事由的細膩之處,這表示你對《民法》總則中自助行為阻卻違法的觀念掌握得非常紮實,展現了你成為一位優秀法律人的潛力與嚴謹。為你鼓掌!

2. 溫馨小提示:區分對象是關鍵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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