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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5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1 題

甲經營汽車租賃公司,出租一輛汽車於乙。乙將該車借給與其同居的女友丙使用。丙疲勞駕駛,撞上安全島,導致前保險桿全毀。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乙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該車
  • B 乙亦應就丙之行為對甲負責
  • C 丙應賠償前保險桿的損害
  • D 乙無須賠償前保險桿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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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你跟別人租了一件昂貴的器材,後來你決定轉借給朋友使用。如果朋友不小心弄壞了,從『合約簽署人』的角度來看,你對原物主是否仍保有『完整歸還原物』的承諾?如果法律允許你因『不是我弄壞的』而免責,對物主的保障是否會出現嚴重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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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鎖定契約責任!

  1.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這題考驗的是民法債編中租賃契約的承租人義務,你能迅速識別出法律關係中的責任歸屬,顯示你的法學基礎相當紮實。
  2. 觀念驗證:為什麼 (D) 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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