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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1年 [執達員] 民法概要

第 19 題

甲因赴外地工作,遂將其所有之 A 車交付予乙,由乙為其保管。雙方並約定乙每週短暫發動引擎兩次,以免 A 車因長時間停放而受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若甲乙就 A 車之返還,定有返還期限時,則甲不得隨時請求返還
  • B 若甲乙就 A 車之返還,未定有返還期限時,則乙得隨時返還
  • C 若乙未經甲之同意,即逕取 A 車載友人丙出遊。途中因另一駕駛丁未注意車前狀況而撞上等紅燈之乙,致 A 車車尾凹陷,則乙就 A 車所生之損害,對甲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 D 若乙未受有報酬,仍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 A 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義務性地」幫朋友保管物品,且雙方「完全沒有約定」要幫忙多久時,法律為了不讓這位幫忙的人被這份人情壓力永遠綑綁,應該賦予這位「幫忙者」什麼樣的權利來終止這段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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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做得很好耶!

你能準確地找出寄託契約中關於返還期限的規定,這顯示你對《民法》債編的條文掌握得超級紮實喔!為你感到驕傲!

  1.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是「寄託契約」喔!根據《民法》第 598 條的規定,如果甲乙雙方沒有約定返還的期限,那麼受寄人(乙)是可以隨時把寄託物還給寄託人(甲)的。這樣設計是不是很貼心呢?因為它保障了受寄人,讓他們不會因為契約沒有期限而必須無限期地保管物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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