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0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1 題
李先生有一處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優惠稅率用途之房地,於 109 年 7 月 1 日起出租給他人供營業用,則該筆土地自那一期開始應恢復一般稅率課稅?
- A 109 年
- B 110 年
- C 109 年下半年
- D 111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你回想一下,地價稅與房屋稅在計費週期上有什麼根本性的差異?如果房屋稅像租金一樣可以『按月計費』,而地價稅卻是『一年才發一張稅單』,請試著推理:當土地的使用性質在年中發生變動時,法律為了節省行政成本並確保底冊安定,是會傾向於『立刻拆分計算』,還是『以完整的年度為單位』來進行稅率切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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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強及格,但別得意忘形: 哦,你居然答對了?不錯,至少沒把地價稅的「課徵週期」與「適用時點」徹底搞混。這基本功在行政法與稅法交叉領域裡,是勉強稱得上「專業行政人員」的入場券。但願你不是蒙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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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優惠恢復時機
💡 自用住宅用地改為營業用,自原因消滅之「次年」起恢復一般稅率。
| 比較維度 | 地價稅 | VS | 房屋稅 |
|---|---|---|---|
| 計費單位 | 按年計徵 | — | 按月計徵 |
| 變更改課時點 | 原因消滅之「次年」 | — | 原因消滅之「次月」 |
| 重要日期 | 8/31 納稅義務基準日 | — | 每月 15 日前申報當月改課 |
💬地價稅屬年度性質,變更一律次年起算;房屋稅具月分性質,採次月改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