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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10年 [一般民政] 地方政府與政治

第 二 題

二、美國地方政府市經理制度常為公共管理學者所重視,試分析此市經理制的特色,並討論此制度與我國的市長制有何不同?(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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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答本題應先扣緊公共行政的「政治與行政二分」理論,闡述美國市經理制「議會決策、專家執行」的本質。接著,必須具體援引我國《地方制度法》中行政與立法分立的規範,從權力來源、府會關係與專業性等三大構面,比較我國「強市長制」與美國「市經理制」的根本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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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美國「市經理制」(Council-Manager Government)源自進步主義時代,為公共行政「政治與行政二分」理論的具體實踐;而我國現行地方體制依《地方制度法》則採行行政與立法分立之「強市長制」。兩者在權力結構與當責機制上具備顯著差異。 【論述】 一、美國市經理制度之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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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經理制與市長制比較
💡 比較地方治理中「行政專業」與「民主正當性」的權力配置差異。
比較維度 美國市經理制 VS 我國市長制
權力來源 議會聘任 (專業取向) — 公民直選 (地制法§55)
核心價值 行政效率與去政治化 — 民主正當與回應性
府會關係 議政合一/主從關係 — 分立制衡 (地制法§35)
行政首長 專業經理人 (無任期) — 民選市長 (固定任期)
💬兩者本質差異在於追求「行政專業效率」或「政治正當回應」之優先順序不同。
🧠 記憶技巧:經理專業、市長政治;聘任效能、直選民主;二分行政、分立制衡。
⚠️ 常見陷阱:答題時容易忽略我國《地方制度法》具體條文引用,或誤以為市經理制完全沒有市長(實則多為虛位市長)。
政治行政二分法 新公共管理(N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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