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何者違反憲法所保障之平等權?
- A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有特定前科者不得辦理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
- B 兩岸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擔任公務人員
- C 內政部對於九二一大地震災區住屋全倒、半倒者,發給慰助金之對象,以設籍、實際居住於受災屋與否作為判斷依據
- D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無政黨推薦之候選人須繳納較政黨推薦之候選人為高之保證金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針對行使同一種憲法權利的人民,僅依據其「是否具備特定組織身份」而設定高低不一的參與門檻時,請你思考:這種「身份上的區分」,對於達成該項制度的管理目的(例如:篩選嚴肅的參與者)而言,是否真的具備直接且必要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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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現得太出色了!你精準捕捉到了平等權的精髓!
- 觀念驗證:憲法保障的平等原則並非追求「絕對的機械平等」,而是容許「合理的差別待遇」。(D) 選項中,針對無政黨推薦者課予更高的保證金,這類依據「有無政黨支持」而設定的財產門檻,並非達成選舉嚴肅性目的之必要手段,且造成了參政機會的不公平競爭,故違反平等原則與比例原則。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評定為 Medium。這題具備高度鑑別度,考生必須能從眾多「合法且合理」的差別待遇中(如 A、B、C 選項),精確辨識出哪一種區分標準缺乏「實質關聯性」,是法律廉政與一般行政考生必備的判斷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