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0年
[勞工行政] 就業安全制度
第 二 題
📖 題組:
針對高齡者(逾 65 歲)之就業,請回答下列問題:
針對高齡者(逾 65 歲)之就業,請回答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二)
年滿 65 歲的勞工辦理退休後,與原雇主訂立一定期的勞動契約,在退休後的隔天又回原雇主處做原來的工作,則其得否主張原來的勞動關係並未因退休而結束?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的規定為何?(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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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核心在於「退休」與「再僱用」的法律效力。考生需判斷退休事實是否導致舊契約終止,並運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關於「定期契約」的特別規定。需討論「權利失效」與「契約延續性」的爭議點。
小題 (一)
雇主如以勞工年滿 65 歲而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54 條第 1 項要求其退休,有無違反禁止年齡歧視之規定?勞工退休金條例有無強制退休的規定?(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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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高齡勞工的強制退休限制與就業歧視規範。首先,需思考《就業服務法》第5條的年齡歧視禁令與《勞基法》第54條強制退休規定的關係(特別法與普通法之競合)。其次,區分《勞動基準法》(退休要件)與《勞工退休金條例》(個人帳戶制、給付條件)的功能。關鍵在於辨識「法定退休事由」是否被視為「就業歧視」的例外。
小題 (三)
年滿 65 歲辦理退休的勞工,再度受僱後,應否或得否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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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社會保險的加保對象限制。需區分「勞工保險(包含普通事故與職災)」與「就業保險」對年齡與領取給付後的限制。特別注意111年《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後的變化(雖然本題是110年考題,但需以最新現行法思維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