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1年
[勞工行政] 就業安全制度
第 四 題
四、自從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於民國 109 年施行以來,中高齡者的勞動力參與率,已從民國 109 年 10 月的 64.2%上升為民國 110 年 11 月的 65%,高齡者的勞動力參與率,也從民國 109 年的 8.7%上升為民國 110 年的 9.18%,但是相較於日本、韓國、美國等國家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力參與率,仍然較低。有民間輿論主張,雖然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已經將 65 歲以上的高齡者明訂為就業促進對象,但是勞動基準法第 54 條卻仍然有雇主得強制要求 65 歲以上勞工退休的規定,致使高齡者的勞動力參與率偏低,因此應該修改勞動基準法第 54 條,延長雇主得強制要求勞工退休的年齡。請說明未來如果實施這項主張,可能在勞工保險制度方面,引發的問題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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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勞動基準法》的「強制退休年齡」與《勞工保險條例》的「老年給付請領年齡」兩者間的連動關係。解題策略需運用「制度連動分析法」,從勞保的『財務面(展延年金負擔)』、『給付面(請領年齡脫鉤與否)』、『承保面(高齡者加保資格)』三個維度,剖析延後強制退休年齡對現行勞保制度造成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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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因應高齡化社會與勞動力短缺,延後《勞動基準法》第54條的強制退休年齡(如延至67或68歲)確為促進高齡就業之解方之一(如日本之經驗)。然我國現行勞動法規環環相扣,若僅單方面修改強制退休年齡,將對現有「勞工保險制度」在財務、承保及給付面上引發重大衝擊與矛盾。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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