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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0年 [智慧財產行政] 公平交易法

第 二 題

甲公司為國內兩大外送平台公司之一,在餐廳端及消費者均擁有龐大之客戶群,甲公司限制其合作餐廳在平台上刊登之價格與餐廳自行販售之價格必須相同,且限制合作餐廳不得拒絕客戶自取。試問:甲公司對合作餐廳之限制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定?(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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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公平會近年重大處分實務(如Foodpanda案)的掌握。看到外送平台的『平價條款』與『強制自取』,應立刻聯想到《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5款『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事業活動』,並運用『合理原則』,從甲公司的市場地位、對餐廳定價自由的剝奪、以及對市場競爭的實質損害進行三段論法涵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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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 甲公司要求合作餐廳遵守「平台價與店內價相同(平價條款)」及「不得拒絕客戶自取」之約定,是否構成《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5款「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事業活動」之違法行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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