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0年
[智慧財產行政] 公平交易法
第 三 題
甲、乙、丙為國內最大之三大房屋仲介公司,均在其公司之官網上置有委託銷售房地物件之資料,並聲明「未經同意,不得任意轉載使用」。丁為比價平台網站,於使用者輸入需求之資訊(例如行政區域、用途、坪數、總價等),即可顯示比價之結果,並連結至該特定房仲之銷售網頁,且提供經理人供網路使用者免費諮詢及協助成交簽約,於成立簽約時,經理人始向買賣雙方收取仲介費。惟要成為丁公司平台經理人,不問是否為原仲介公司之經理人,均須先支付丁公司方案費。試問:丁公司經營比價平台網站之行為,是否有違公平交易法之規定?(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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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刻聯想到公平會實務上的「房仲比價平台(如屋比案)」處分案例。解題核心在於援引公平交易法第25條(補充性帝王條款),將丁的行為定性為「榨取他人努力成果」的搭便車行為,並論述其如何破壞效能競爭並「足以影響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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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丁未經同意擷取同業之房屋物件資訊經營比價平台,並另行提供經理人協助成交以獲利,是否構成公平交易法第25條之顯失公平行為?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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