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5年
[公平交易管理] 公平交易法
第 三 題
三、D 公司與 G 公司均屬經營線上遊戲之公司,雖公司名稱不同,但都是向同一家韓國遊戲公司取得遊戲軟體之授權,是以彼此間具有競爭關係。某日 D 公司於其網站發布聲明稿宣稱「對於 G 公司自行修改遊戲設計架構與遊戲內容,造成對遊戲平衡的破壞及延伸許多無法修復的程式瑕疵(Bug),違背合約精神及專業操守,嚴重傷害了臺灣玩家權益與遊戲安全性,造成臺灣玩家無法享受最新的遊戲內容與服務……」、「韓國法院裁定書中裁定 G 公司敗訴」、「G 公司在韓國及臺灣地區對本公司進行多項訴訟,目前法院已經裁決的部分,G 公司皆為敗訴。」等內容,遂使得 G 公司立刻失去 50%之既有遊戲客戶。然實際情況是,G 公司並未於韓國及臺灣獲得敗訴判決,更無與 D 公司間有訴訟案件之進行,且其線上遊戲雖與 D 公司有些微功能上差異,但並無出現無法修復之程式瑕疵(Bug)等情。因此 G 公司遂以 D 公司有「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檢舉。試問 G 公司之主張是否有理由?(3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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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競爭對手散布不實負面消息」應直覺聯想公平交易法第24條「營業誹謗」。題目刻意問G公司主張「第25條概括條款」是否有理由,測驗的核心在於法條適用的「補充性原則」,考生必須指出因已充分該當第24條要件,即無第25條適用之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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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 事業散布不實言論損害競爭對手商譽,是否構成公平交易法第24條之營業誹謗?且在此情形下,受害人主張依同法第25條概括條款處罰是否有理由?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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