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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9年 [智慧財產行政] 公平交易法

第 四 題

四、某國共有A、B、C和D等4公司生產、販賣「5G手機晶片」,交易對象為5家手機製造商。該國70%的5G手機晶片由A公司生產、販賣,其餘3公司各生產、販賣約10%的5G手機晶片。此外,由於A公司最早投入5G手機晶片的研發工作,因此擁有較多的相關專利與營業秘密。A公司每片5G手機晶片成本為新臺幣(下同)1,000元,今年第1季將晶片售予5家手機製造商時,售價為1,500元。由於B、C和D等3公司的銷售量日漸增加,因此A公司於5月初召集手機製造商開會,表示自6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晶片售價將大幅調漲為1,100元。B、C和D公司得知後對此次調降表達不滿,認為A公司破壞「5G手機晶片市場」的秩序。該國主管機關調查時,A公司表示,手機晶片種類繁多,因此「5G手機晶片市場」並非一獨立的市場,且此次調降降低了手機製造商的成本,並無負面影響。若此案發生於我國,請分析A公司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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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類考題,首先需運用「相關市場界定」與「市占率門檻」判斷該事業是否具備「獨占事業地位」。接著,核心應檢驗其降價行為是否構成公平交易法第9條的「掠奪性定價」,關鍵法理在於「定價大於成本屬於合法效能競爭」,並緊扣「競爭法保護的是競爭,而非競爭者」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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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A公司是否具備獨占地位?其將晶片價格調降至高於成本的行為,是否構成獨占力濫用(如掠奪性定價)而違反公平交易法?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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