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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8年 [智慧財產行政] 公平交易法

第 四 題

四、由於南部地區大型建案增加,預拌混凝土需求增加,出現砂石短缺,然 而預拌混凝土因加工技術單純,且同質性高,為避免客戶流失,預拌混 凝土業者雖皆緩步提高價格,漲幅皆在 10%以下,於砂石短缺情況持續 一個月後,A、B、C、D、E 五家預拌混凝土業者,在同一時間大幅調 漲預拌混凝土價格,漲幅相近皆為 17%至 18%。經查,A、B、C、D、 E 五家預拌混凝土業者於南部地區市場占有率合計超過 75%,同時並未 發現 A、B、C、D、E 五家預拌混凝土業者有具體契約或協議之合意, 且皆稱漲價為反映成本。請問 A、B、C、D、E 五家預拌混凝土業者是 否違反公平交易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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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未發現有具體契約或協議之合意」但出現「同時且同幅漲價」的寡占市場現象,應立即聯想到《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3項的「聯合行為推定合意」條款。解題核心在於將題幹給予的事實(同質性高、市占率75%、成本調漲、同時同幅),依序代入「市場狀況、商品特性、成本及利潤考量、事業行為之經濟合理性」四大推定因素中進行涵攝,並論證其是否足以推翻業者的「反映成本」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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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A、B、C、D、E 五家預拌混凝土業者在無具體契約或協議下,同時且同幅調漲價格,是否構成《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3項之「推定合意」,進而違反同法第15條禁止聯合行為之規定?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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