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考申論題 113年 [公平交易管理] 公平交易法

第 二 題

二、市場交易屬於契約自由之行為,而企業因競爭而有差別待遇之手段,亦屢見於商業慣行,是市場競爭的必然情況。然而,並非所有差別待遇都需要管制,僅有當企業非基於「正當理由」而為差別待遇,且其效果限制競爭之虞,才構成公平交易法第 20 條第 2 款之違反。請說明公平交易法第 20 條第 2 款所謂的差別待遇「正當理由」之判斷要件。(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差別待遇的正當理由」,應立刻聯想到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2款與其施行細則第26條的法定判斷基準。答題時須先點出契約自由與競爭法管制的界線,接著有條理地列出施行細則明定的核心要件(市場供需、成本差異、交易數額、信用風險)及概括條款,並務必輔以商業實務常見情境(如數量折扣、迎戰性降價)進行具體說明,以展現實務敏感度。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破題】市場經濟中,事業基於利潤極大化及交易對象之差異,採取不同之交易條件(差別待遇)本屬「契約自由」之範疇。然若該差別待遇具有限制競爭之虞,且缺乏合理之商業基礎,則為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2款所禁止。其違法性之阻卻,端賴事業是否具備「正當理由」。 【論述】 一、法規依據與基本精神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