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4年
[公平交易管理] 公平交易法
第 一 題
📖 題組:
一、有關一事業發動其他事業,對於下游事業所為之不利舉措:
一、有關一事業發動其他事業,對於下游事業所為之不利舉措: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請問公平交易法第 20 條第 1 款有關杯葛行為之規定,係以發動事業具有相當市場地位作為違法要件,抑或以被發動之事業具有相當市場地位為其違法構成要件?倘若具有相當市場地位的被發動事業與不具市場地位之被發動事業,分別因他事業促使而對部分下游事業斷絕供貨,請問這兩種被發動事業各自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定?(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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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本題應先釐清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1款之條文結構,確立其法定要件為『限制競爭之虞』而非明文要求『相當市場地位』,並點出『市場力量』在實質判斷上的作用。其次,須敏銳區分『發動者』與『被發動者』,第20條第1款規範的是發動者;對於被發動者,則應從私法自治(契約自由)與競爭法介入的界線出發,依其是否具備市場力量,分別探討是否違反第20條第2款(差別待遇)或第9條(獨占事業拒絕交易)。
小題 (二)
倘若發動事業並非促使被發動事業對於下游事業停止供貨,而是強制要求被發動事業對於部分下游事業的出貨價格實施差別待遇,且實施之後足以影響下游事業之市場競爭。請問此時發動事業與被發動事業各自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定?(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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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價格差別待遇」與「限制競爭行為之多方歸責」的實務判斷。看到題目應立即區分行為主體,分別檢驗「被發動事業」直接實施差別待遇是否符合第20條第2款(須注意正當理由與限制競爭之虞要件),以及「發動事業」之強制要求行為是否構成共同違法(行政罰法第14條)或違反公平法第20條第4款(以脅迫使他事業為不當限制)。
小題 (三)
倘若發動事業並非促使被發動事業對於下游事業停止供貨或為差別取價,而是發動事業以較高之進貨價格,積極利誘處於同一相關市場之多家上游供貨商彼此進行溝通與聯繫,達成對於某特定下游事業斷絕供貨之共識,並且約定於同一時間點共同實施。請問在此情況下,發動事業與被發動事業各自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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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於『聯合行為』與『限制競爭行為(杯葛)』的法條適用與主體區分能力。看到此題,應遵循三段論法,將主體拆分為『被發動事業(上游供貨商)』與『發動事業』分別論述。上游供貨商間的橫向聯繫與共識斷貨,直指公平法第15條聯合行為;而發動事業促使他人斷貨的行為,則須涵攝第20條第1款的杯葛行為,並可進階論述『軸輻聯合(Hub-and-Spoke)』共同正犯的法理以獲取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