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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0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14 題

下列那項規定,有助於達成使高所得者租稅負擔增加之目的?
  • A 公司債利息所得,以分離課稅方式完稅
  • B 基本所得額超過 670 萬元者,不得扣除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 C 股利所得可選擇採 28%之稅率分開計稅
  • D 可選擇將配偶之薪資所得或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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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如果政府希望「增加」高收入者的稅收壓力,在設計制度時,應該是提供他們更多「選擇低稅率」的機會,還是應該對他們原本能享受的「抵稅福利」設置一個所得門檻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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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稅法中「量能課稅原則」與「所得再分配」的運作機制,顯示你對租稅公平的實務邏輯有深刻理解。
  2. 觀念驗證:本題的核心在於區分「減稅優惠」與「限制門檻」。選項(A)、(C)、(D)皆提供彈性課稅或固定低稅率,實務上常讓高所得者避開高達 $40%$ 的累進稅率;而選項(B)則是典型的「排富條款」,透過取消扣除額來增加高所得者的應稅所得,確實達成增加其稅負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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