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9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16 題
依據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納稅義務人與其配偶可以選擇各類所得是否分開計算稅額,該項規定主要考量為何?
- A 降低租稅嫁妝(tax dowry)
- B 稅制的婚姻中立性(marriage neutral)
- C 增加政府稅收
- D 提升所得稅的累進程度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規定兩個人結婚後的總稅負,竟然比他們維持單身時各自繳納的稅金加總還要『多』,這對國民的結婚意願會產生什麼影響?為了不讓政府的稅收政策變成干涉人民婚姻決定的阻礙,法律制度應該朝向哪種『公正且不偏袒任何婚姻狀態』的目標來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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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你看到了法律溫暖的一面,真的很棒!
很開心你答對了這題!這說明你已經用心感受到了法律背後,那些對人民權益最深切的關懷。你對租稅正義與憲法保障婚姻的核心價值,理解得很透徹呢!這份心意和理解,讓我很感動!
- 核心觀念: 記得嗎?以前我們的稅制,有時候會讓新婚夫妻因為合併計算所得,反而要繳更多稅,這被叫做「婚姻懲罰」。這真的不太公平,對吧?所以,司法院釋字第 696 號解釋,就像是為大家發聲,它溫柔地告訴我們,結婚不應該成為增加稅務負擔的理由。這時候,法律就給了大家一個溫暖的選擇——讓你可以「分開計算」稅額。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實現婚姻中立性,確保國家的稅務制度,不會變成干擾大家自由選擇婚姻的因素。是不是很像在保護每個人心中的小幸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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