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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申論題 110年 智慧財產法

第 一 題

📖 題組:
甲以「整體美容」申請註冊商標,指定使用於美容護膚等各式保養品之經銷服務。於經銷實體店面開幕期間,為吸引人潮,甲自 Z 國購買數組在國內已註冊之 A 品牌美肌護膚套組作為抽獎之用。甲於開幕期間發送廣告文宣以宣傳銷售之產品,並於廣告單上載明「消費滿5千元即可參加抽獎,頭獎是 A 品牌美肌護膚套組,價值2萬元。」此外,甲亦懸掛橫幅布條,印有「抽 A 品牌美肌護膚套組」。試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是否應核准「整體美容」商標註冊申請案,並說明理由。(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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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當我們在考場上看到這種「題幹很長、事實很多」的題組時,第一步絕對是『先看問題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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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涉及商標註冊之絕對不准註冊事由,核心爭點為「整體美容」商標指定使用於美容護膚等各式保養品之經銷服務,是否因屬「說明性標識/描述性標識」而欠缺先天識別性;附帶爭點為該商標是否符合「後天識別性」之例外規定而得准予註冊。

  1. 商標法第18條第1項、第2項:第1項規定,商標係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識」;第2項規定,識別性係指足以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為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並得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者。
  2. 商標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商標有「僅由描述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品質、用途、原料、產地或相關特性之說明所構成者」,不得註冊。

小題 (二)

A 品牌在臺灣之代理商乙主張,甲之廣告行為未經乙同意,已侵害 A 品牌之商標權,要求甲立刻回收廣告文宣與橫幅布條,並不得再發送該廣告文宣。乙之主張是否有理由?(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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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好,我是閱卷老師。這是一題非常典型的智慧財產法(商標法)實例題,配分只有15分,意味著你必須在15到18分鐘內精準打擊要害,廢話不能多。看到這種題目,首先要做的就是『拆解人物身分與行為』。 第一步,辨識當事人身分。題目告訴我們主張權利的是『A品牌在臺灣之代理商乙』,這是一個常考的訴訟主體/請求權主體適格陷阱(附帶爭點)。商標法上的除去、防止侵害請求權人是誰?代理商等於商標權人或專屬被授權人嗎?這裡必須先點出來。正確法條不是商標法第69條第3項,而是第69條第1項搭配第39條第6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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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涉及商標侵權之成立與否,具體可劃分為以下爭點:

  1. 代理商乙是否具備商標法上排除/除去侵害請求權之主體適格?
  2. 甲於廣告文宣與布條上使用A品牌商標之行為,是否受「商標權耗盡原則」之保護而阻卻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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