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10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一 題
📖 題組:
請依序回答下列問題:
請依序回答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時,應如何處理?如審計人員認為有緊急處分之必要時,應如何處理?請依審計法第 17、18 條之規定說明。(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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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審計法對於人員違法失職之處理機制。作答時需明確區分「一般情況(第17條)」與「緊急處分(第18條)」,分別敘述其報告層級、通知對象及涉及刑事或機關長官不作為時的後續處理方式。
小題 (二)
政府機關進行文宣規劃及執行時必須嚴格區分廣告與新聞之界線,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且應明確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名稱。請依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的規定說明。(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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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核心在於政府文宣及政策宣導的經費運用限制。依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需點出適用主體、宣傳管道,以及「標示廣告」、「揭示辦理機關」及「禁止置入性行銷」三大規範重點。
小題 (三)
審計機關審核決算時,如有修正之主張,應如何處理?請依決算法第 25 條之規定說明。(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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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決算法第25條審計機關對決算修正主張的處理程序。重點在於審計機關必須「通知」原編造機關並「限期答復」,若「逾期未答復」或「答復不成立」,審計機關具備「逕行修正」的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