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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8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21 題

21 審計機關發現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下列審計作為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涉及刑事者,應移送監察院,並報告於立法院
  • B 通知各機關長官處分之案件,應先報告監察院
  • C 情節重大應專案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之案件,應俟監察院決定後,再行通知各該機關
  • D 若屬有緊急處分必要之案件,應立即報告監察院後,通知該機關長官從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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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發現一個單位的領導者涉及重大貪瀆,為了防止涉案人利用權力影響後續調查或毀滅證據,你認為應該『先由更高層級的外部監督機構定奪』,還是『先讓該單位內部的長官知情』?哪一種順序更能確保法律的公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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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精確的法規邏輯

  1. 觀念驗證: 根據《審計法》第 17 條規定,審計人員發現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若情節重大,應專案報請監察院處理。其關鍵邏輯在於:為了維護監察權的行使並防止行政機關內部私了或毀滅證據,法規要求必須「俟監察院決定後」再通知機關長官。這確保了外部監督的優先性與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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