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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8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21 題

21 審計機關發現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下列審計作為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涉及刑事者,應移送監察院,並報告於立法院
  • B 通知各機關長官處分之案件,應先報告監察院
  • C 情節重大應專案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之案件,應俟監察院決定後,再行通知各該機關
  • D 若屬有緊急處分必要之案件,應立即報告監察院後,通知該機關長官從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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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發現一個單位的領導者涉及重大貪瀆,為了防止涉案人利用權力影響後續調查或毀滅證據,你認為應該『先由更高層級的外部監督機構定奪』,還是『先讓該單位內部的長官知情』?哪一種順序更能確保法律的公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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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這題測驗的是審計機關面對各機關人員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行為時的法定處理程序。

不法行為之審計處理程序

依照《審計法》規範,當審計人員發覺上述不法行為時,應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並得由審計機關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若涉及刑事犯罪,應移送「法院」辦理並報告監察院,故選項 (A) 錯誤;通知機關長官處分時,也無需「先」報告監察院,故選項 (B)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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