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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一 題

📖 題組:
試論述下列案例的某丙與某丁,得否以及如何提起行政爭訟?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A國立大學位於風光明媚的河岸邊,校園環境優良,附近居民喜愛帶飼養犬隻前往散步。為維護校園安全,遂訂立「A國立大學犬隻管理規則」,規定「除導盲犬與工作犬外,民眾攜帶犬隻,應依規定繫狗鍊或做好防護措施,否則不得進入校園。已進入校園者,得予驅離,並禁止一定期間內不得入校」。居民某丙某日帶自家犬隻前往,因犬隻便溺需求,遂解除狗鍊,經校警發現後,通報大學管理單位。A 大學遂以 C 函通知丙,於文到三個月內禁止其攜帶犬隻進入校園。丙不服 C 函,欲提起救濟。(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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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判斷行政機關對一般民眾限制使用公物之行為定性及其救濟途徑。需先定性C函為行政處分,再依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說明救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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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國立大學禁止民眾入校之行為定性及救濟途徑。 【解析】 壹、行為性質定性

小題 (二)

B國立大學校地廣大,為維護校園通行秩序與安全,遂訂立「B國立大學車輛管理辦法」,規定車輛通行、停放、違規處理等管理規則。某丁為該校大學部學生,多次違反停車規定,經學校開立車輛違規事件通知單,並依規定繳納違規處理費。某丁不服通知單,欲提起救濟。(1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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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特別權力關係之突破」,即學校對學生之違規裁罰定性及救濟。需引用釋字第784號解釋,說明學生可對任何侵害權利之措施提起相應救濟,並說明校內申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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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大學對學生收取違規處理費之行為性質與救濟途徑。 【解析】 壹、實務見解與行為定性

📝 大學管理行為與爭訟
💡 區分公立大學管理行為之定性,並落實學生權利救濟。
比較維度 外部民眾(某丙) VS 在校學生(某丁)
法律關係 一般公物利用關係 營造物利用關係
行為定性 禁止入校:行政處分 違規罰費:行政處分
救濟實務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92條 大法官釋字第784號
爭訟途徑 訴願、行政訴訟 申訴、訴願、行政訴訟
💬兩者行為均具規制效力,依權利保護必要原則,均得提起行政爭訟。
🧠 記憶技巧:處分認定看六要件,學生救濟全開放(釋字 784),先申訴或訴願。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為校內管理行為僅屬內部行政規則而不具處分性,或誤認小額處分(如罰款)不得救濟。
行政處分之定性 特別權力關係之突破 公物管理與營造物利用 釋字第 784 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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